重大環境決策應有公眾參與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 楊朝飛
環境信息公開是保障公民環境權益的最基本條件。
這幾年,圍繞PX項目、垃圾焚燒廠選址等問題,群體事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公開做得不夠。公眾需要知道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由于信息不公開,公眾對項目、對政府決策的信任度下降,擔心這些決策會對其造成傷害。此次工作安排中特別提出要“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公開可以讓公眾清楚地了解項目利弊,看到項目決策的全過程,便于其參與所在城市的重大決策。
環境信息公開不僅包括環保部門公布監測數據,也要包括企業自身的信息公開。排放達標與否、污染治理是否有成效,不能靠企業或者主管部門的一張嘴。信息的公開透明,有利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更好地敦促污染排放單位達到更好的環境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