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日啟動的全國核應急宣傳周活動上獲悉,國務院已于6月30日批準發布修訂版《國家核應急預案》,為中國穩妥推進核電發展構筑安全防線。預案要求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在核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準確信息。
據介紹,與上一版相比,修訂版預案在對近些年國內外關于核應急工作經驗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新增加并明確了各級核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規范了信息報告與發布程序。
預案規定了核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省和營運單位三級核應急組織構成,明確了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并對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級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描述和規定。
修訂版預案適用于中國境內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已經或可能發生的核事故,也適用于乏燃料運輸事故、涉核航天器墜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與響應。
2011年3月,日本東部發生9級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后,中國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去年年底國務院重啟審批,表示要穩妥恢復正常建設,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
目前中國在運核電機組17臺,裝機容量1476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8臺,是世界上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