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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通訊員丁日洲記者賈曉寧)張女士(化名)今年40多歲,經(jīng)歷了兩段不幸的感情經(jīng)歷。第二段感情雖然成就了婚姻,但是在這段婚姻結(jié)束后,后老伴因病去世前,把和張女士一起居住的房屋贈與了自己的前妻。雖然張女士到法院爭取了該套房一間6平方米小房屋的居住權(quán),但是由于后老伴的前妻要賣房,張女士和母親兒子三人面臨無家可歸的窘迫。
多年前,張女士從老家廣西來寧打工,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了南京人陳某,一年后生下兒子,陳某不辭而別,張女士孤身一人靠在街頭賣報紙為生,把老母接來南京,和兒子三個人相依為命。獨身幾年之后,張女士和鼓樓區(qū)某街道的比她大20多歲的李某(化名)相識。后李某與前妻離婚,與張女士結(jié)婚。兩人過了大約10年,李某年事已高得了癌癥。李某一得病,就主動提出和張女士離婚,并把兩人居住的房屋贈與了前妻。這套住房是李某的唯一住房,張女士沒有房屋。為了給自己和老母兒子爭得一個棲身之地,張女士在離婚時打了官司,最終法院判張女士在李某的房子里有6平方米小房間居住權(quán)。
李某把房屋贈與前妻后很快去世了,而他前妻一直想把這套房賣掉。本來,張女士和老母親兒子,3口擠住這6平方米房屋內(nèi),已經(jīng)非常窘迫,但由于對方要賣房,還隨時有被趕出門的尷尬。為此,張女士多次與李某前妻發(fā)生劇烈爭吵并到街道求助。但是,由于張女士和她母親沒有南京戶口,不能在南京申請經(jīng)濟(jì)適用房,事情拖了幾年也沒有辦法解決。
為了使張女士一家能夠得到妥善安置,街道司法所和調(diào)解中心多方奔走,最終在前年幫張女士申請到了經(jīng)濟(jì)適用房,買房的費用由張女士與李某的前妻共同承擔(dān),張女士自掏80%,對方補(bǔ)貼20%,張女士放棄原居住房屋的居住權(quán)。最近,張女士一家三口喬遷新居,一起多年難以解決的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實習(xí)記者:毛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