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意見
廣州尚無相關法規
住建部早在2010年就發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明令禁止,打隔斷出租最高將罰3萬元。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稱,在廣州這方面的法規幾乎是空白,導致執法時會遭遇尷尬局面。然而群租的危害性非常大,如果遇到火災、煤氣漏氣,容易導致群死群傷。吸毒的現象也會增多,社會治安也難保證。朱永平建議,希望廣州也能參照北京,完善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
此外,朱永平認為,“房中房”的危害性更大一些,一是加重了樓層的重量;二是改變了樓層原有的規劃和結構;三是容易造成社會治安的安全隱患。所以,“房中房”的現象不能擱置。
如果加大對群租和房中房的懲治力度,有市民擔心,房租必然上漲,低收入群體又如何安身呢?朱永平認為,這些顧慮不能作為理由,否則只會縱容社會的危害性。同時政府也應考慮到其引發的連鎖反應,做好應對的準備。
(許琛 陽海軍 羅俊)
上海去年就已禁群租
早在去年4月,上海就出臺新規界定并禁止群租,并將上海關于“群租”的認定從原先對人均建筑、使用面積的考量,過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來。
上海規定,業主不得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許琛 陽海軍 羅俊)
僅靠“懶政”通知難解“蟻族”之憂
北京乃至全國在房屋出租市場上的亂象已非一日之寒,僅靠在實施中淪為“空文”的幾則規定、通知,難以遏制相關問題。解決問題之道,還在于有關地方政府要走出靠發通知、制規定的“懶政”思維,明確責任、嚴格執法、一抓到底,在群眾中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輿論綜合市場反應,普遍認為北京這個《通知》難以達到解決“群租”問題的目的,理由有三:
一是龐大的需求市場。“群租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有龐大的中低收入的進京非常住人口的存在,而5平方米帶來的租金壓力他們或難以承受。”一名房產公司中介人員說。
二是房東和中介等市場主體逐利的本質。“政府如果限定為不低于5平方米,那么要么我提高房租要么就不執行,否則我收不到現在‘群租’所獲得的收益。”一名房東說,“現在大家都在觀望,隔成一兩個平方米出租的不少房主也并沒有打算重新裝修。”
三是監管難以保證。“政府下類似的通知不是一次兩次了,但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恐怕現在政府連全北京到底有多少房屋在出租都不了解,它怎么能管得到每個房東?即便管到了,那恐怕也得猴年馬月了吧!”一名物業公司人員說。
根據記者的觀察和調查,北京市目前的房屋出租市場幾乎是個沒有監管的“真空地帶”,一直是房東、中介、房客三者之間的“游戲”。
事實上,北京市曾于2007年通過了《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并自2008年1月日起正式實施的。但實施5年多以來,這個規定似乎已經淪為一紙空文。
比如,《規定》明確出租房屋要實行“出租登記”制度,要求出租人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并填報相關內容。然而,記者詢問了幾名最近有出租房屋經歷的北京房主,他們不僅表示不知道這個規定,而且也根本沒有到任何部門進行過登記。
在北京市的相關規定中,針對房屋出租的管理所涉及的部門不下10個,公安機關、建設(房屋)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防行政部門、衛生、人口計生、規劃、稅務、國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都有各自職責。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學者對記者指出,用通知、規定的形式去解決復雜的市場問題,而且在實際中執行缺位,是一種典型的“懶政”思維,最大的可能就是搞一兩次集中檢查后抓一兩個“倒霉鬼”了事。
此間輿論認為,無論是北京還是全國其他地方,要解決“群租”問題,最重要的還是要下大力氣解決好廉租房的建設和分配問題,從源頭上消除“群租”的市場需求。
北京市安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巖認為:“‘群租’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是房租太高,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其他都是舍本逐末。”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群租”人口只有到其他“房租洼地”才能緩解房租壓力,前提是這些地方要有良好完善的交通配套設施。政府也應該注重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共同打造良好的房屋租賃環境。(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