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被惡父殘酷虐待
醫生正檢查女童傷勢
金沙縣人民法院于7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當地人大、婦聯、關工委及部分民眾參加旁聽。審理中,公訴機關依法出示了案件言詞證據、書證等,采取多媒體示證方式播放了被害人圖片等相關視聽證據,并建議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楊世海造成被害人輕傷及長期對被害人毆打體罰造成其身心的傷害的后果,同時考慮被告人的家庭情況以及本案的社會效果等。
庭審中,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在法庭辯論中提出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其文化程度低和環境影響所致,并提出被害人有“不盡人意”的地方,稱被告人系基于教育方法不當。對此,公訴人嚴肅地指出,楊世海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用諸多殘暴的方式傷害其親生女,與其文化程度等無邏輯上的因果關系,且楊世海對其另外4個子女并未使用此種教育方式,足以證明其不是基于教育被害人,而是基于被害人與父母關系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顧下長大,其純粹屬于泄憤故意傷害。
法院最終全部采納了公訴意見。最終,法院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通訊員 王化宏 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