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大眾網記者從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濟南擬對市區農村宅基地審批與建房規劃進行規范。其間,對村(居)民新建住宅以及宅基地建房的樓高、建筑面積和間距等細節都將做具體規定。建設面積超出規定的部分,按違法建設處理,征地拆遷時或將不予補償安置。
23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對《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與建房規劃管理實施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中規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建筑層數以兩層為主,不得超過三層;總建筑面積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內外高差應控制在0.45米以內;層高一般不超過3.5米,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過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設面積超出本意見規定標準的部分,按違法建設處理,征地拆遷時不予補償安置。
同時擬規定,濟南各區每年要將市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3%-5%用于農村宅基地住宅建設。如果村(居)民要新建住宅,要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并公示,并先后報送鎮政府或街道辦、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區政府,然后再由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會同村(居)民委員會和宅基地申請人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意見》還提到,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的,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只需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有住宅確已構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證明、戶口簿、危房鑒定報告、宅基地使用權屬證件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建筑方案、村(居)委會簽署的書面意見等資料向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原址翻建。濟南市國土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分別對宅基地使用、建設審批情況進行備案管理。(記者李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