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下午3時,崔先兵和老鄉彭華生、裴后遠、柳井軍一行四人在羅湖區太白路水貝工業區一小店路邊打牌,用撲克賭單雙,最低下注1元錢,最高20元。四人均是收廢品的,僅僅勉強養家糊口而已,碰到生意不好,吃飯都成問題。沒玩一會,突然,來了一輛警車,把他們帶到轄區的東曉派出所。(7月25日中國網)
未曾想,這四人一去就是一年的勞教生涯。假如先不看這四人被勞教的“理由”,一定會以為路邊打牌只是個抓捕的現場,這四人肯定還有其他違法行為。但當“據說是為了完成當年的勞教指標任務”,不禁令人倒抽一口涼氣,路邊打牌被勞教原來是為“湊數”。
勞教制度當前遭到的社會詬病,大致在于它的“隨意性”,而在各種“隨意”中,至少還是有些借口的。但當這種“隨意”,竟然是“為了完成當年的勞教指標任務”時,就不得不對這個制度的荒謬程度,再次刮目相看。
勞教居然是有“指標”的,這讓人在感到驚詫的同時覺得后怕。如果當地警方在“指標”空缺之下,沒有發現這四個在路邊打牌的收廢品的人,會不會再去找在家里打牌的?既然要湊數,就一定會有人倒霉。如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只要權力的一念之差,就存在安全之虞。本來,勞教制度的“隨意性”已經凸顯出法制上的缺陷,如果再加上“指標”,就把其中的危害性放大并具體化了,“指標”下的湊數,就只能用欲加之罪來完成。而在勞教制度寬泛和失去法律程序的實施過程中,“指標”就會讓這種無需經過法律程序的司法行為,不得不進一步越界。
那么,勞教“指標”是如何認定的?或許只能從崔先兵等四人的勞教過程來解釋了。“關在勞教所里面的四人在干什么呢?分在不同小組,每天除了勞動,還是勞動。勞教所就是一個大型工廠,勞教人員就是工人,只不過沒有工資,沒有自由。”那么,所謂的勞教“指標”,不就成了這所“大型工廠”的招工指標?所謂的勞動教養,無非就是給這所“大型工廠”提供無償勞動力。除此之外,無論如何也找不出勞教“指標”的來由。難道當地警方對當年的案發數量和性質,具有先知先覺的預測?
雖然人們對“指標”并不陌生,無論“政績觀”下的GDP指標,還是各種收費和罰款的指標,但大致還沒有直接剝奪人身自由的。而勞教作為一種強制性剝奪人身自由的制度,也被“指標”量化,當達不到這個“指標”時,將有多少無辜的人被用來填充?公民的權利和人身自由,居然在權力的恣意妄為中,輕如一個阿拉伯數字。這是一種何等可怕的社會現實?
從勞教都有“指標”來看,在諸多的權力侵權行為中,會不會都有政績所需的“指標”在推動?而普通百姓的利益,在這些“指標”下,難免成為犧牲品。這已經突破了普遍意義上的社會不公,而是公民的權利在公權力面前的失落。
因此,不能把這起勞教事件中偶爾暴露出來的“指標”看成個案,不少權力違法現象中,權力表現出的野蠻行徑,會不會都是“指標”在作祟?否則,在頻發的社會沖突中,不但公眾十分反感和抵觸,而且相關的執法部門也怨氣沖天?看來,是得改改唯“指標”是從的政績觀了。(文/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