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已經有20多個省份發放"高溫津貼"。其中,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緊急通知,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各省市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長標準不同,多數企業都能按時發放。不過,部分私企、小飯店、建筑工地、快遞業的部分員工卻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記者聽到的回答是"沒有發過"。
工友1:高溫津貼?這個不知道,我們沒有發過。
工友2:沒有,沒有聽過,我們是干一天掙一天的錢。
工友3:鋼管都把腿燙禿嚕皮了。
對此,工地負責人辯稱,他們以物品來抵"高溫津貼",比如發綠豆湯來解暑。
工頭:我們肯定沒有給工人發放高溫津貼,給了他這個錢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許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來,采取統一降溫,集中起來熬點綠豆湯。
記者來到青島寧夏路,發現部分環衛工人也沒有收到"高溫津貼",取而代之的是"礦泉水"和"茶葉"。
環衛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溫補貼是沒有,我考慮,給我們這些水就是給的高溫補貼了呢。
環衛工人2:沒發,往年是發了汽水啊。
環衛工人3:沒發錢,高溫費是發的茶葉吧。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溫津貼屬于法定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發放現金。它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的概念,防暑降溫費屬于福利,面向所有暑期在崗職工,既可以發現金又可以發放防暑物品藥品。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認為,一些企業以發放高溫津貼為名,延長勞動者室外作業的時間,或者以防暑降溫飲料來替代高溫津貼的情況都應被嚴格禁止。
林嘉: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要求做,勞動者當然可以依據規定去維權,最直接的他可以到政府部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工會法》里規定,如果員工認為企業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工會也有權利去代表員工對企業的行為進行糾正。(記者馮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