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肖紅明和王如來被控冒充司法部處長和公安部部長助理,借“撈人”之名詐騙事主800萬元。今天上午,兩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肖紅明和王如來都說自己是受了指使,而對方吞了錢。
檢方指控,肖紅明伙同被告人王如來于2010年9月至2011年間,在豐臺區六里橋山水時尚酒店等地,虛構能夠幫助事主劉某疏通關系、為其女婿馬某開脫罪責等事實,分多次騙取劉某支付的辦事費用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43歲的肖紅明曾因犯盜竊罪于198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他對于檢方指控的事實當庭表示認可,只對詐騙數額表示出了異議。肖紅明說他2008年在北京做生意時認識了王如來,兩人成為朋友。后來有一個退休的“司長”找到他們,說遼寧有一個姓馬的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羈押,家屬希望能幫忙撈人,辦理取保候審。“司長”讓肖紅明自稱是司法部的,與家屬見面,就說事情正在辦理中。
此后肖紅明分兩次收取了“前期費用”幾百萬現金,肖紅明說,這些錢都交給了王如來,“王總”拿了錢做了什么他也不清楚,他自己只留下32萬元。“我利欲熏心,覺得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詐騙也沒什么,雖然不是我策劃的這個事情,但給被害人造成了這么大損失,我認罪。”
而隨后被帶上法庭的王如來說,他經人介紹認識肖紅明時,肖紅明自稱是司法部的處長,兩人經常見面,從被害人處拿的錢都給了“肖處”,“我覺得他是司法部的處長,有這個能力,至于他到底做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王如來說。
檢方認為,肖紅明、王如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肖紅明、王如來的刑事責任。(記者 邱偉 程寧)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