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人民法院1日通報,備受社會各界及媒體關注的“花和尚”報復情敵砍人放火案7月31日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被告人沈春根在江西省彭澤縣浩山鄉出家,并與章某系同居關系。
二人逐漸與經常去寺廟燒香的馮某相識并熟悉。此后,章某與馮某相好并生活在一起,沈春根對此不服并產生報復念頭。
2013年1月25日,沈春根只身來到馮家,當時馮家只有其兒媳一人在家。沈某遂潑汽油點火燒其房間,并對其兒媳手和頸部連砍數刀后逃之夭夭。
后經當地村民報案,警方很快將被告人沈春根抓捕歸案,該事件在當地引發較大反響。
法院通報稱,在法庭的質證、舉證階段,公訴方當庭舉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看驗筆錄、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據介紹,受害人一方當庭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徐非)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