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5子女被判“常回家看看” 在門口看一眼不歡而散
法官感嘆:“強扭的瓜不甜”
據(jù)江淮晨報報道,在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中,法院判決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與老人有矛盾,根本不執(zhí)行判決。而后在法官的勸導下,子女們雖然同意“回家看看”,卻只在門口“看看”,連門都不進。
判決生效兒女“只在門口看看”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立案執(zhí)行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件,法院判決中確定子女五人定期看望老太太,因子女們與老太太有矛盾,所以均不按判決履行看望老人的義務。
其間,法官苦口婆心地對雙方進行勸導,爭取化解子女們與老太太之間的矛盾,子女們最終同意去看望老太太,但這個看望卻令人詫異,“子女們僅僅是在門口‘看看’老人,話不到幾句就爭吵至不歡而散。”執(zhí)行法院告訴記者。
難道要法官罰款、拘留這些子女,估計都不是雙方想看到的。無奈之下,執(zhí)行法官與老太太協(xié)商,通過其他方式安享晚年,在得到雙方當事人同意下,法官帶著老太太奔走于各家敬老院,為老人尋找另一種歸宿。
審判實踐與法律文書脫節(jié)
據(jù)法官介紹,在審判實踐中,老年人要求子女進行探望的案件,通常是兩種原因造成的:一種是子女在客觀上確實無法“經(jīng)常性”探望,比如學業(yè)、工作的原因;另一種就是主觀上的原因,如子女因與老人有矛盾而不去探望。
“前種情況的話,通過調解工作,還可以使雙方達成諒解。”法官稱,如果是后一種情況,雙方在情緒上是對立的,就算法院判決子女履行探望義務,也是“強扭的瓜不甜”。況且,在執(zhí)行程序中法官也不可能“押著”子女看望老人。
辦案法官無奈地說,“經(jīng)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作為一個條款寫進法律,但卻難以出臺相應的細則和解釋,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訴到法院,如何作出合法、合理的裁決,法律文書生效以后如何執(zhí)行,將會是執(zhí)行工作中面臨的新課題。(記者王剛 通訊員 王鵬 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