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襄垣縣原縣委書記馮俊義違紀違法案
馮俊義利用換屆、干部調整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提拔或調整崗位,收受賄賂歐元5萬元、美元5萬元、人民幣5萬元;收受禮金人民幣9萬元;對襄垣縣善福煤礦“4·12”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經研究批準,決定給予馮俊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靈石縣原縣委書記楊洪違紀違法案
楊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受賄金額2584.855萬元,被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經研究批準,決定給予楊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6、運城市夏縣公安局原局長孫宏軍違紀違法案
孫宏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和妻子辦理假戶口、假身份證。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妻運城市紀委干部張彥涉嫌使用假戶口、假身份證等違紀問題已查清,正在審理中。涉嫌其他違紀違法的問題正在調查。
7、晉中市榆次區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榆次企業家協會會長梁五福違紀案
梁五福在任榆次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與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未經審批擅自公款出國;在任榆次企業家協會會長期間,用協會會費配備高檔辦公用品、無償使用由企業家出資購買的紅木家具;收受價值2.8萬多元的禮金、禮品;該協會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并獲利91760元。經研究,決定給予梁五福開除黨籍處分,并按規定降低其職級。
8、長治市林業局原局長張樹堂違紀違法案
張樹堂濫用職權擅自處置國有資產,造成685.17萬元國有資產流失;收受他人賄賂20萬元,被開除黨籍。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太原市古交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巨保違紀違法案
楊巨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8.64萬元。經研究批準,決定給予楊巨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10、臨汾市堯都區堯廟鎮黨委書記胡保林違紀違法案
胡保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賄賂l00萬元;挪用公款50萬元歸個人使用。經研究批準,決定給予胡寶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堯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11、陽泉市郊區公安分局經偵科科長楊培田違紀違法案
楊培田利用職務便利,在查處他人涉嫌職務侵占案件過程中,收受他人賄賂24萬元。經研究批準,決定給予楊培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