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重病患者家庭
應有長期救助服務
病重母親臥榻兩年,家里花光積蓄救治依舊不見好轉,一對子女在家日夜守候照顧,這本該是一個盡顯中國孝道傳統的故事??赡菐в忻黠@宣泄壓力意味的一拳,在帶走病重母親的同時,也讓施暴的女兒身陷囹圄,給這個原本破敗的家庭增添更多悲涼。
看到這則新聞,容易讓人聯想起同在一座城市下,東坑86歲母親黃遠葵51年照顧癱瘓兒子盧亮培的故事。在殘聯、地方鎮政府的幫扶下,黃遠葵每隔一段時間能夠得到一定數額的慰問金和慰問品,包括東坑鎮在內的東莞市各鎮街也都已經計劃或啟動建設殘疾人康復就業服務中心……這一系列的社會救助行動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這對母子的后顧之憂。
反觀熊玲一家,作為在東莞謀生多年的新莞人家庭,熊玲這樣的重病家庭在東莞能夠得到的社會救助寥寥可數。在新莞人重病家庭救助方面,2010年出臺的《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明確,在東莞區域范圍內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新莞人,患有危及生命的急、重病需緊急治療或搶救的,可以申請使用醫療救濟基金,申請救助的人一年內救濟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
這樣的政策對熊玲這樣的家庭而言無法解決核心問題。很顯然,要避免類似的悲劇出現,除了經濟上的幫助,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向這些重病家庭提供長期的社會救助服務,與這些家庭共同分擔因長期照顧重病親人而產生的負擔。
類似的職能在國外更多是由帶有公益性質的民間救助機構或組織來代政府完成。面對龐大的外來人口群體需求,東莞或許可以因地制宜考慮進一步放開相關領域的社會組織發展限制,打破原有以申請救助基金為主的靜態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貼部分資金等多種方式,讓物質救助與精神救助并軌發展,從而真正讓重病家庭救助一直處于良性運轉狀態。
實習編輯: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