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3個兒子對母親的去世和父親的行為,深感自責。他們認為自己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釀成了家庭悲劇,請求法院寬大處理,給他們一個為父親盡孝的機會。汪衛國所屬街道、社區居民也紛紛求情,希望法院要理解葉愛珍生前的意愿,“聽取民意,讓活著的老人安度晚年”。近日,法院判決,汪衛國犯有故意殺人罪,但情節輕微,判處有期徒刑4年。爭議協助自殺,還是故意殺人?法庭上,汪衛國和家人對檢方指控故意殺人罪,十分不解?!翱吹剿敲赐?,那么苦,我都恨不得替她去死,怎么會殺她?”汪衛國這樣反問公訴人。他認為,妻子想死不成,他是幫助妻子自殺,解除病痛,“她在陰間就不痛了,她是支持我的?!碑敺ü訇U明故意殺人罪構成的要件時,這位不懂法的老人以死相逼:“你們要判我故意殺人我還不如死了!這把年紀了,怎么有臉見人?”休庭期間,法官召集了汪衛國所在的街道居委會干部群眾、街坊鄰居和辦案民警等,召開聽證會,商討這個案子案情,如何說服老人接受犯罪的事實。各方意見很快反饋上來。他們都表示,汪衛國平時老實,與妻子關系也很好。兩位老人都是一心為孩子著想,有了病痛不想拖累兒子們,舍不得花錢治病,又不懂法。參加聽證會的人都認為,汪衛國是個法盲,不能讓這個家庭再發生悲劇,應該教育孩子們多盡孝道,但法不容情,故意殺人的罪名無法推卸。
法院說服了老人后,認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老人對社會不再產生危害,加之身體殘疾不宜收監,允許監外執行刑罰。
法官解析 該案與“安樂死”無關
主審法官丁新紅談了自己的看法:
葉愛珍處于癌癥晚期,苦不堪言,這一現狀得到了多方的證實。老人生前要求“速死”,多次要求丈夫幫助她死亡的情節,也得到一定的佐證。在了解了死者的街坊鄰居、親朋好友的意見后,民意結果是一致的。汪衛國患3級殘疾,年事已高。他存在情節輕微的情形。
但當事人汪衛國犯故意殺人罪是毋庸置疑的。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情節輕微的,也可以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
那么,汪衛國故意殺人是否存在輕微情節?這主要看妻子葉愛珍生前是否要求死亡,是否多次要求死亡。這是本案判決的關鍵,也得到逐一證實。
這個案子跟“安樂死”沒有聯系。目前,“安樂死”都無法在國內外通過,何況助人死亡的行為呢?
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