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湖南基層法院昨審判首例外國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小白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附加驅逐出境。
今年4月4日早晨在解放西路性侵一女子的外籍男子昨日在芙蓉區法院受審,這名中文名為蘇小白(英文名音譯為:阿蘇巴·巴德爾·法赫德)的沙特阿拉伯王國公民被以強奸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5年,附加驅逐出境。據悉,該案是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以來我省基層法院審理的首例外國人犯罪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蘇小白生于1991年,系某大學國際教育學院現代漢語專業2012級進修生。今年4月4日6時許,蘇小白酒后來到解放西路萬達商業廣場肯德基餐廳,見被害人楊某獨自坐在餐廳內看報紙,便上前坐在旁邊對其非禮。楊某因害怕趕緊往餐廳外跑,蘇小白見其未呼救便緊跟其后,在廣場旁邊追上楊某,隨后抱住其身體繼續亂摸。蘇小白見楊某不斷反抗,又將其推倒在地,并快速脫掉自己的褲子,強行扯下楊某的褲子進行強奸。由于跪在地上的楊某不停地爬行躲閃、用力反抗,再加上過路群眾見情況異常上前制止并報警,蘇小白強奸未得逞。
民警隨即趕到,將蘇小白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小白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蘇小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無明顯反抗行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犯罪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蘇小白不屬“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辯護意見,亦不予采納。被告人蘇小白在實施強奸犯罪過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
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