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關執法人員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權轉讓向泰昌源公司問詢。章悅說,她才得知華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而是由蔡紹寬、劉毅、馮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長、書記、副院長等13名國企領導個人持股的私營公司,他們涉嫌通過成立私營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級電站項目。
依據法律規定,國有資產轉讓必須要經過評估審計和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然而,華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檔案里并沒有相關評估審計資料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員工)指稱大盈江二級電站的股權轉讓并沒有經過評估審計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甚至未經掛牌和招投標。
記者通過當年的《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發現,蔡紹寬在代表昆明院將大盈江二級電站51%股權轉讓給華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為華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委托琚泳濤(昆明院財務科長)赴盈江縣工商局辦理宏晟公司股東變更的一切事宜。
對此,周立太等多名律師指出,蔡紹寬等人的行為不但涉嫌違規,還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利。
工商資料顯示,華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紹寬,注冊資本1680萬元,股東有蔡紹寬、劉毅、馮峻林、盧榮章等13人。而通過注冊私企,收購大盈江二級電站,蔡紹寬一人身兼數職:昆明院院長(法定代表人)、華昆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兩份不一致的“簡歷”
據公開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紹寬、劉毅等13人出資注冊華昆公司時,他們均在昆明院任職,分別擔任院長、書記、副院長等領導職務,行政級別為廳級或處級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國就已出臺多項法律法規嚴禁國家公職人員經商。那么,蔡紹寬等公職人員發起的華昆公司是如何順利通過工商局注冊的呢?
工商注冊資料中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04年3月23日,由蔡紹寬蓋章簽字的華昆公司《企業法人(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揭開了謎底的一角。
在這份名單中:蔡紹寬、馮峻林、琚泳濤、張子彬4人“原任職單位”為勘察院(昆明院),劉毅為石油勘探隊(實為昆明院黨委書記),“現任職務”(華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會計、召集人等職務,“與原單位關系”中,蔡紹寬是“提前退養”,其余4人是“辭職”;此外,昆明院副院長黃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職單位”變成了“個體”,而機電處長曹以南的“原任職單位”是“無業”。
記者多方調查后發現,蔡紹寬、劉毅等13人實際均沒有“提前退養”或“辭職”,工商局存檔的華昆公司《企業法人(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的內容涉嫌偽造。而據公安部門登記的公民身份信息顯示,“13人”中年齡最大的是盧榮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歲,最大的49歲)則遠沒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員稱,2004年,“13人”中8人是廳級干部,5人是處級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盧榮章因“年齡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還在國企任職。其中,11人為廳級干部,1人為處級干部。而蔡紹寬、馮峻林等4人的職務也有晉升:蔡紹寬現為中國三峽集團總經理助理、三峽發展研究院院長,劉毅為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投資部主任,而馮峻林、何偉由昆明院副院長升職為院長、書記。(據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