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自辯
回答控方訊問困難
按照原本的程序,應先由被告人自己陳述事發經過,但歐彬月支吾了半天也沒個頭緒。介于此,審判長要求公訴人訊問歐彬月,但進行得也不順利,不僅時常需要粵語翻譯,歐彬月的回答也大多是不連貫的短語。
從歐彬月斷續的陳述中,記者了解到,2012年7月,他從廣東老家坐長途車來北京“找吃的”,9月5日晚8點左右,歐彬月在“北京站賣火車票的房子里”撿廢品時,聽見有個女的用手機打電話,“她說我母親的名字”,還有一個男的也在打電話,“也提了我母親的名字”,“我害怕他們傷害我母親,想殺了他們,就去旁邊超市買了把刀還有一把剪子。”次日凌晨3點左右,歐彬月返回北京站行兇,事后他把兇器扔在路邊的花池子里,“然后我順路一直走,看見派出所就進去了。”
歐彬月表示:“(受害人)長得很像,但肯定不是(之前在電話中提到家人名字的人)。”
控方證據
當庭播放監控錄像
昨天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三段監控錄像,其中一段監控記錄下歐彬月行兇和逃跑的過程。
錄像顯示,9月6日凌晨,北京站售票大廳西南側,幾十名旅客躺在地上睡覺。3時47分,歐彬月小心翼翼地邁過躺在地上的旅客,似乎邊走邊搜尋,他在兩名旅客間稍作停留,似乎在做最后的確認。隨后,歐彬月突然從腰里拔出一個東西扎向女大學生王某。王某在睡夢中被扎后只是痛苦地翻了個身,便不再動。而后歐彬月迅速來到幾米外的汪某前,朝其猛刺數刀,汪某驚醒后起身追趕了兩步,但很快栽倒。此后,歐彬月穿過售票廳東側排隊買票的人群,迅速逃離現場。隨后一排隊買票的旅客發現了情況,趕緊找來民警,而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兩名被害人均已死亡。
當法官訊問歐彬月畫面中的人是不是其本人時,歐彬月始終未做回答。
檢方認為,歐彬月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的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鑒定實施犯罪時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加之經調查,歐彬月還屬于二級智殘的殘疾人,故檢方建議可對歐彬月從輕減輕處罰。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嫌犯背景
20年前患病
司法鑒定顯示,歐彬月為精神分裂癥,實施違法行為時,受所患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不完整,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歐彬月二哥稱,約在20年前,“歐彬月患上精神病,發病時表現為躁狂、摔東西、拿刀砍人”。家人曾兩次帶其就醫,但都沒治愈。去年7月17日凌晨,歐彬月逼著母親拿出1800元錢,并帶走兩套換洗衣褲,“說是要到河北去”。9月2日和案發前一天,歐彬月的二哥收到弟弟從北京寄回的家書,簡單地說在北京站挺好的。歐彬月老家治保主任的證言顯示,4年前,歐彬月曾性騷擾過村里居住的外來打工婦女。為此居委會要求家屬妥善監護,并出錢幫助其家里安裝鐵門鐵窗,對其加強看護。(記者何欣/文 郝笑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