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張某
出庭作證就為彌補我的過失
夢鴿以組織賣淫罪所舉報的酒吧工作人員張某,將于今天出庭作證。他對記者說:“我對楊女士所遭遇的傷害負有一定的責任,當天我喝多了,沒有保護好她。在法院征求我的意見,問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證時,我明確表態愿意出庭。我出庭作證,就是為了彌補我的過失。”
張某也只有22歲,所經世事并不多。案發后,不堪承受內心自責的張某從酒吧辭職,目前仍無工作。他表示,自己現在的生活狀態就是吃飯、睡覺,暫時沒有找新的工作。
“辦案機關找我錄過好幾次口供,我都如實敘述了事情的經過。”張某說,今天出庭,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師會問什么刁鉆的問題,因為他只會如實介紹事發經過。
對于自己所應承擔的責任,張某表示:“當時就是喝多了,在李某某他們打架后,先跟著他們跑,后來頭太暈了,就自己先回家了,沒想到楊女士就出事了。”張某說,第二天楊女士來找他時,可以說是鼻青臉腫,作證時他會如實介紹這一點。
不過,對于作證的具體經過,張某表示,應法院要求,他需要予以保密。 截至發稿時,張某還未出庭。
專家解讀
被害人不出庭 受法律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此案的爭論焦點并不是被害人楊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賣淫行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強奸。這取決于事發當時的具體情況,不能僅憑事發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詞。”阮教授同時指出,本案存在一個特殊情況,就是被害人當時處在醉酒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沒有具體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為。
夢鴿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一直在強調楊某陪酒女的身份,對此,阮教授表示,辯護人意圖揭露楊某的人生污點,讓其證詞的可信性遭質疑,同時也將李某某等人的行為定為“嫖娼”的可能性增加。
阮教授認為,這個案子還需要看原被告雙方的年齡。5名被告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對于酒吧環境及陪酒小姐的行為認識不夠清楚,在處理男女問題上,能力與成年人也存在天壤之別。他們的主觀認識有可能沒有意識到其客觀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大家在對待這個案子及李某某等被告時,應該客觀冷靜,不能簡單抱著“仇富”心理。
據了解,經海淀區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確表示不出庭。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法庭認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響本案開庭審理。阮齊林教授認為,在強奸案中,被害人拒絕出庭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法庭辯論環節,雙方質證時,被害人此前的回避會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
本報記者 楊昌平 林靖
實習記者 吳清瑜 程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