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很多游樂場都有充氣城堡,而且備受孩子們的青睞,但是北京的樂樂在六歲時卻因從充氣城堡上摔下,導致殘疾,近日,北京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審結了樂樂再次索賠案,法官提示家長,孩子在游樂場所玩耍時要做好看護。
當時,6歲的樂樂在充氣城堡上玩的正開心時,突然一陣大風刮來,由于充氣城堡沒有被有效的固定,樂樂從城堡上摔了下來。傷勢很重,多處骨折和損傷,經過鑒定,屬于九級傷殘。事情發生后樂樂父母找到了充氣城堡的管理者小王,經過訴訟,小王賠償了樂樂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2萬元。
現在樂樂12歲了,這6年,因為右骨骨遠端骺損傷后,右下肢短縮了,她再次住進積水潭醫院,做了股骨延長手術。這次是要求小王承擔樂樂第二次手術的費用以及護理費、營養費等4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樂樂到小王經營的游樂設施付費娛樂,雙方即形成了娛樂服務合同關系,小王有義務保障樂樂的安全,但是由于她經營不善造成了樂樂的意外,小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小王再次支付了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類費用3萬元。法官說,樂樂雖然得到了金錢上的賠償,可是她的心理和精神壓力我們無法預知。提醒各位家長在看護孩子的時候要更加仔細,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避免意外的頻繁發生。(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