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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被拐嬰兒“暫住”困難
徐州市社會福利院表示只接收遺棄兒童,不接收公安機關解救的拐賣兒童。
如果被拐兒童暫時沒能被父母領走,哪里可以接收他們?
過去,公安機關在認領未完成時,通常會責令買主繼續撫養,并告知不得虐待、轉賣。然而,有輿論認為:“買方市場的存在是拐賣犯罪屢打不絕的重要原因,這種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買方市場。”就此,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兒童一經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門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曾表示,這樣做旨在讓買主“人財兩空”,表明對收買被拐兒童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消除買方市場。
然而到操作層面,這種安置辦法實行起來卻并非一帆風順。
據徐州鐵路警方介紹,當專案組把6月3日解救出的那名男嬰送往徐州市社會福利院時,得到的回答是:“孩子不是棄嬰,也不是孤兒,無法接收”、“這孩子太小,我們接手以后怕有風險”。
于是,警方只得輾轉運作,將這名男嬰送到了210公里外的連云港市福利院。至于另9名被拐兒童,再無福利院肯接收,由于辦案需要,只能暫時寄養在收養戶家中。
北青報記者采訪徐州市社會福利院時,相關負責人首先表示,不論兒童大小,“哪怕是剛出生的嬰兒”福利院都應該接收。
但是在談到此次打拐行動解救的兒童時,該負責人先是稱“警方沒有找來過”,后又表示福利院只接收遺棄兒童,不接收公安機關解救的拐賣兒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系統人員則認為,福利院不接收被拐兒童的原因是費用問題。“孤兒被領養走時,福利院多少可以收取一筆費用。而這些被拐賣的兒童,其親生父母隨時有可能現身接回孩子,那么這段時間照顧孩子的支出,福利院就只能自己承擔。”
研究民政部相關的條例,記者發現,孤兒和棄嬰確實是民政部下屬福利機構兜底保障的主要對象,但也有對其他情況的各種規定,只不過,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機構資源嚴重短缺,對孤兒、棄嬰都不能做到盡保,何況這些“暫住”的被拐嬰兒。
矛盾還不止這些。就算能安置在福利院,這個結果也未見得“妥善”。兒童福利院對孩子來說并不是最合適的成長環境。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也承認:將被拐兒童安置在福利院的時間不宜過長,家庭還是最有利于他們健康成長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