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三:
監管部門是否失職?
媒體報道稱,此次有一位教練與5歲男孩同飛,只是大部分飛行過程由男孩獨立完成,未曾向教練求助。為此,教練贊不絕口,稱其聰明、勇敢、接受能力非常強。不過,教練也認為他歲數小,沒有經驗,尤其是體力差了一點,所以在飛行過程中還是幫了他一把。
對此,北京市第一幼兒園園長、特級教師馮惠燕感到詫異,她擔心,5歲孩子的體力和智商難以滿足飛行駕駛的需要。
還有不少人質疑:5歲男孩既然沒有資格考取駕照,為何還能“黑飛”?張起淮認為,批準飛行的部門和監管部門以及飛機所有人、教練員都涉嫌違規。“明知駕駛人不滿足駕駛條件,還違規培訓其飛行,如果發生危險后果,教練員將面臨終身停飛的處罰。”在他看來,“黑飛”行為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孩子監護人的刑事責任。
質疑四:
監護人是否涉嫌違法?
此次飛行,盡管5歲男孩并未表露過多內心的想法,但飛行結束后他表示“以后不想開飛機了”。為此,有網友懷疑:“鷹爸”的教育方式可能違背了孩子的意愿,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并聽取他們的意見。“鷹爸”作為兒子的監護人,是否有權慫恿孩子玩“大冒險”?
對此,張起淮認為,5歲的孩子沒有形成獨立思維,應該受到家庭成員、社會各級組織單位的保護,家長沒有權利把孩子當做“私有財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監護人因為嚴重過失,造成未成年人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的罪名可能會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
幾年前,荷蘭一位13歲少女在父母支持下曾決定駕船環游世界,結果其父母被荷蘭社會福利部告上法庭,失去了兩個月監護權,原因是法官認為女孩沒能力獨自進行危險的遠航。“像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家長以及公眾都需要認識到,不能為了最大限度挖掘孩子的能力,就拿未成年人的生命當兒戲。”張起淮說,吉尼斯也不該鼓勵此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