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要求合理合法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周永強律師介紹,財福火鍋城的店堂告示,應該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店家的告示對消費者有不公平規定,或減輕免除商家責任的,則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財福火鍋城是為避免浪費,我覺得合情合理。”周永強說,既然顧客進店消費,看見了門口的告示,說明接受店家的約定,店家自然可以根據條款維權,稱重或者計算時間,都行。如果顧客不按約定結賬,就如同吃霸王餐,店家可以報警,如果民警協調無果,店家也可以走司法途徑。
食客浪費
怪招種種
財福火鍋城老板李福能介紹,他請教過其他開自助餐館的老板,大家也都為食客浪費而苦惱,大伙總結,顧客浪費主要有這樣幾個怪招。
怪招1 休息一會繼續吃
李福能說,通常情況下,一頓飯吃3個小時足矣。有的顧客想出奇招,抓緊時間吃飽后,不急著離開,而是在一旁休息、上網,點來菜品擺在桌上,不關火,休息1個小時后,重新吃。這種情況導致桌子利用率低,還浪費能源。“不過,只要顧客能吃,桌上的菜不浪費就行。”
怪招2 臨走還要開酒水
店家規定,菜品酒水不能帶走,有的顧客為了“吃回來”,結賬離店時,走到門口還要開酒或者飲料,喝一口,扔在一旁,完全是浪費。
怪招3 吃不完把菜煮爛
還有的顧客,眼大肚皮小,吃不完的菜品為了不被加收費用,就開大火硬生生煮爛,撈也撈不起來,同樣是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