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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樓閣并非違建
昨天記者從通州區獲悉,地稅局這個“空中花園”來自于2011年北京市政府關于鼓勵“屋頂綠化的文件”,增加綠化面積,并適當賦予了休閑功能,并非“違建”。
在編號為京政發〔2011〕29號文件中記者看到,文中明確提出,在符合建筑規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層數少于12層、高度低于40米、竣工時間不超過20年并且層頂坡度小于15度的公共機構所屬建筑,都應當實施屋頂綠化。新建、改建公共機構建筑屋頂綠化建設資金列入項目總投資,養護資金納入部門財政預算。
通州在2012年也發布了《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會在綠化后建設頂建廊亭,也是對文件的理解。該負責人表示,廊亭是開放的,不是密閉的,不具備居住功能,不算“違建”。
對于建設的費用,該負責人表示,整個工程花費90多萬,政府和地稅局共同負擔。據介紹,通州地稅局3個屋頂綠化面積共計近2500平方米。去年底地稅局就申請了該項目,因為走審批和招標程序需要時間,所以直到今年7月工程才開工,到上個月剛剛建設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