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區錦繡花園小區26號別墅自拆前后對比圖。人民網記者高澤華攝
6月末曾有媒體報道稱,青島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盧新民被指曾以女兒的名義付2000萬元購買沿海別墅,并將原有別墅拆除重建,破壞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線。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8月2日曾發布情況說明:相關當事人正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部分。40余天后,人民網記者昨日在現場發現,該別墅并無人在施工,現狀與自拆前的樣子對比,變化不是很明顯,被指侵犯公共海岸線的觀景平臺,依然存在。
據《中國青年報》6月27日報道,據網友“青島小小市民”爆料,2009年,時任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口岸辦公室主任的盧新民以其女兒盧某的名義買下青島市嶗山區的沿海別墅,隨后把原房屋全部拆除,重新建設。2011年春,施工人員炸碎別墅沿海公共海岸線礁石,并往其中填充混凝土,涉及侵害國有海岸線30米。此外,別墅內部構造驚人,包括“內設6層直通電梯、豪華通海游泳池、360度海景天臺以及甲板級通海陽臺”等等,實際建筑面積達3200平方米。
6月27日下午,青島市及嶗山區城管執法局通過嶗山區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發布說明稱,網民日前舉報的青島市嶗山區錦繡花園內物業編號為26號的別墅(原規劃編號為22號別墅樓,下同)違法建設工程,城管執法部門已予以查處。說明證實該別墅的產權人為盧璐。按照相關規定,如當事人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也不申請行政復議(60日內),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個月內),城管執法部門將在8月3日到期后,依法組織對違法建筑進行強制拆除。
8月2日,青島市及嶗山區城管執法局再次發布情況說明稱:關于嶗山區錦繡花園小區26號別墅未按規劃審批圖紙施工問題,按照市城管執法局依法下達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和《限期拆除公告書》,相關當事人正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部分。目前,26號別墅違建部分地上第4層已拆除完畢,正在對第3層進行拆除。在執法人員監督下,當事人自拆進度正在加緊進行。
上述情況說明,并未提及嶗山區錦繡花園小區26號別墅違法建設部分拆除的具體期限。
9月16日上午9時許,人民網記者來到嶗山區嶗山路18號錦繡花園小區,找到了一棟的尚未建造完成的別墅。小區居民告訴記者,這棟沒有明顯門牌號的別墅就是26號。站在隔壁25號別墅院內,可以看見26號別墅院內并無人施工。
記者觀察,別墅外圍有藍色鐵板遮擋。其中地上部分,搭有約3層高的混凝土框架,外圍有腳手架與建筑用網;地下部分的觀景平臺依然存在,明顯超出相鄰別墅院落,直連海域。經小區居民提醒,記者在別墅地下建筑部分,發現了類似攝像頭的裝置。“你也不能說真拆了,也不能說沒拆,反正拆的不多。”一位小區居民如是說。
26號別墅違法建設部分是否已經拆除完畢?拆除的具體限期是何時?城管執法部門對當事人自拆的監管情況如何?16日下午,記者致電嶗山區城管執法局,其辦公室工作人員稱“此事由青島市局接手了,我們不掌握情況”,并向記者提供了青島市城管執法局辦公室及外宣辦的電話。截至發稿時,記者多次撥打這兩部電話,均無人接聽。(高澤華趙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