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餓死女童母親當庭承認:什么也沒能給孩子
備受公眾關注的南京餓死女童案,于今天上午9點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嫌餓死兩個女兒的被告人樂燕被控故意致人死亡。公訴人與被告辯護律師對樂燕定罪存在不同看法。公訴人認為,樂燕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無期徒刑。而辯護律師認為,應考慮其特殊的成長經歷,適當量刑。但在庭審辯論中,雙方一致呼吁完善立法,應健全社會機制。這起案件,需要的不僅是譴責,更需要改變。
上午9點,樂燕被法警押送入場。她身穿一件黑色T恤,已妊娠3個月,但從體貌特征,還看不出有身孕。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庭審開始。起訴書指控稱,被告人樂燕將兩名年幼的孩子丟在家里,并將門窗反鎖封死,最終導致了孩子無法得到食物,也不能得到他人有效救助,最終活活餓死在家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樂燕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樂燕的情緒兩度失控,法官考慮其身體因素,宣布短暫休庭。庭審中她向法庭陳述,她離開家時,為孩子準備了一大袋雞蛋糕,還有一些零食餅干,又在柜子上放了一壺涼開水。她認為,這些東西足夠讓孩子充饑。因為大女兒之前自己開過家門跑出來,她怕孩子出去會有意外,于是出門前用尿不濕塞在門縫里,把門關緊。她又用布條把窗戶鎖扣纏裹抱緊,讓孩子也打不開窗戶。在她看來,這么做只是怕孩子自己開門出去。而這些細節,成了檢方指控樂燕“故意殺人”的主要罪證。因為孩子被反鎖在家中,幾乎沒有求生可能。
庭審中,樂燕改稱她離家時間是在5月6日左右。但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她最后離家的時間應在4月下旬。也就是說,6月21日民警發現孩子死亡時,中間有約兩個月的時間,樂燕沒有回家。
當人民陪審員詢問樂燕,愛不愛孩子,她回答愛。陪審員繼續追問她覺得什么是愛。樂燕說,應該要給孩子別人沒有的。可最終,樂燕低下頭承認,“什么也沒給孩子。”
庭審于中午時分暫時結束,整個庭審歷時3個小時。人民網記者發稿時獲悉,南京市中院將在今天下午1點半繼續審理此案,并有可能當庭宣判。上午的庭審中,孩子的父親李某沒有出庭。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