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證據? 還不太用得上
除了防碰瓷,司機購買行車記錄儀另一個目的是“發生事故能分清責任”。記者為此詢問了朝陽、豐臺、海淀等交通支隊的多位一線交警:“它的畫面是不是能幫著你判斷事故責任?”得到的回答高度統一:“我們處理事故一般用不著這個。”
一位有著近25年路面執勤經驗的朝陽一線交警說:“最近幾年,發現裝行車記錄儀的司機確實有所增加。出現了剮蹭、追尾,或者是和騎車人輕微碰撞,這些司機只要自覺有理,就會主動向交警提出‘我有記錄儀’。”不過,一來多數事故本就輕微,完全可以自行處置,二來對于交警而言,當場難以判斷的情況畢竟為數很少,除非是事故較大,在進行調查的時候,如果發現有行車記錄儀,交警才會調閱畫面作為參考或佐證。但是這些畫面同樣必須要與現場勘查記錄、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才能發揮作用。
防套牌? 根本沒可能
據交警們介紹,行車記錄儀能夠發揮直接作用的情況雖然有限,但有時也能解決交警無法解決的難題。
最典型的是無監控路口闖紅燈。“在沒有監控、沒有其他目擊者的郊區路口,因一方闖紅燈,兩車發生碰撞,經常出現雙方都指責對方闖紅燈的情況。”交警說,這種情況下,如果安裝了行車記錄儀,一切迎刃而解。
另一種能用得上的是追尾和前車突然急速并線。如前車溜車,司機往往感覺不到本車在溜車,被撞上了,就會指責后車“跟車太近”。此外,如果前車突然并線,本車剎車不及追撞了上去,也都恰好能在記錄儀的拍攝范圍之內。
除此之外,有司機擔憂被人套牌,希望用行車記錄儀作證,但這種設想實現的難度很大。由于記錄儀存儲空間的限制,畫面能存留的時間從幾十分鐘到5個小時不等。因此如果車輛被套牌,想用行車記錄儀洗清自己,幾乎不可能。
打官司? 圖像要清晰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交通事務部主任巨曉平律師認為,在官方沒有明確的態度之前,行車記錄儀若想在法庭上發揮效力,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畫面足夠清晰;與事故事實有明確的關聯性;雙方認可。
“前兩項很好理解,如果畫面不清楚,拿到哪兒都沒用。從司法實踐上看,一旦這種畫面被拿到法庭上,被證明不利的一方一定會提出這樣的觀點:記錄儀是事故中另一方安裝、使用、向法庭提供的,影響始終在一方當事人手中,他可以隨便地剪裁編輯,我們無法認可其真實性。”巨律師說,這種時候,任何一點對于錄像畫面的剪輯編輯行為都會直接影響它的證據價值。“現在可以很輕易地鑒定一個畫面是否進行了剪接、刪改。”
巨律師認為,如果行車記錄儀的畫面足夠清晰,不僅可以用作民事官司的證據,還能作為刑事證據提交給公安機關。這一點在碰瓷案上格外有用。“民事案件里,證據的證明效果可以‘推定’,但在刑事案件中,必須非常清楚而直接,必須有一說一,決不能‘推定’。所以,事發現場記錄畫面的意義就非常大了。”
別疏忽! 還得收集證據
根據某主流電商的統計,2011年,行車記錄儀的出貨量約為25萬臺,2012年暴漲至89萬余臺。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認為,盡管有這樣的數據,但它真實的普及率并沒有這么迅速。
賈新光說,行車記錄儀的記錄范圍一般只限于車頭正前方的130°到160°,對于車輛周邊環境并無記錄功能,也沒聽說過有能夠拍攝車輛四周的記錄儀上市。同時,由于品牌、質量的不同,記錄儀的可靠性也有問題。即使在它的監控范圍之內,有時也會出現“跳秒”,圖像偶爾會有中斷。因此發生事故后,還是應設法在第一時間固定證據,不要認為“我有記錄儀”而不愿下去收集其他諸如車輛停止位置、輪胎角度等證據,如果那樣,裝了一個行車記錄儀可能反倒誤了事。本報記者安然J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