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是否也應承擔責任?
有網友認為,塌橋事件,監管部門難辭其咎。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垮塌事故發生后,懷柔公路分局表示,其每年都會用公路檢測儀器檢測路面情況,即使是1毫米的裂縫,都能被檢測到。
懷柔公路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白河橋是二類橋,說明橋的狀態良好,最起碼承重結構是沒問題的。在維護和加固過后也沒有發現白河橋有裂縫的情況。在白河橋事發前,每個月都要對橋面進行維護,并不存在監管不力的說法。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由此說明,公路局已經盡到職責,不存在監管不力的情況,因此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些網友認為,之前通過的超載車也導致橋梁受損,此次涉案的超載車只是“最后一根稻草”,提出之前的車輛也應擔責。
記者了解到,根據張文軍供述,很多超載車經常通過白河橋。
2011年4月,在白河橋發生坍塌前3個月,該橋還被路橋養護中心進行過維護。
陳彥江教授認為,白河橋屬于“積勞成疾”,“就如同你每天喝半斤白酒,雖然看上去沒事兒,但是天天半斤酒下肚,終有一天會造成身體內的疾病。”
很多網友提出,之前的超載車,是否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楊立新教授告訴記者,由于事件的責任認定很清晰,即大橋的垮塌是由于貨車超重引起的,而與此次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只有當時的司機張文軍和車主曹學鵬父子。其余超重車輛即使真的通過白河橋并且對橋面造成了損失,但與大橋垮塌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以往的超重車輛對大橋的垮塌并不承擔責任。
本版文/記者王曉飛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