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24日中午表示,南昌市、新建縣兩級公安機關已經成立“9·21”事件調查組,就“洗衣機絞死兒童事件”(詳見本報昨日報道)進行調查。警方24日已對被絞死姐妹的遺體進行了尸檢,并對洗衣機進行載重試驗。至于是否排除他殺可能,則尚需調查時間。
家屬曾咨詢賠償事宜
24中午,南昌警方經過初步調查,通過微博公告案件中的幾個要點:1、死亡時兩個孩子分別3歲零2個月和2歲零1個月。2、死亡時間在中午,死亡當日下午家屬即將孩子埋葬。3、死亡次日凌晨派出所接到死者親屬電話咨詢洗衣機障礙致女童死亡賠償事宜,方知死亡事件發生。
24日,有媒體報道稱,警方與樵舍鎮工作人員在事發現場做了一個洗衣機載重的試驗,洗衣機在放入60斤大米的情況下仍能運行。南昌市公安局稱還需要繼續做相關綜合試驗。
23日晚,新建縣辦案民警曾透露初步排除謀殺可能。然而,當記者再次致電南昌市公安局時,相關負責人則稱案件仍在調查中,暫不能正式發布事件性質,下達結論尚需時間,“南昌公安會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布調查結果”。
樵舍鎮衛生院院長涂傳安告訴記者,當時兩個孩子送過來的時候,已經沒有生命體征,身上確有多處淤青。樵舍鎮衛生院兒內科負責接診的錢姓醫生也曾對媒體表示,雖有淤青,但沒有此前傳聞的“血肉模糊”那么嚴重。
小孩父母或需擔刑責
罹難的兩孩童分別只有3歲和2歲。兩孩童如此早地結束生命,又該誰來承擔責任呢?
廣東創基事務所律師趙紹華說,現在案件的疑點尚未解開,如果案件涉嫌謀殺,兇手的刑事責任不言而喻。但即使純屬意外,孩子的家人作為監護人,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洗衣機是用來洗衣服的,不是孩子的玩具,它本身存有安全隱患。小孩的父母任其在洗衣機旁邊玩耍,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監護人的小孩父母,需承擔刑事責任。”
而對于惹禍的洗衣機,趙紹華表示,需要進行產品質量鑒定。如果洗衣機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則生產商和銷售商都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洗衣機本身沒有質量問題,而是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故障,則由使用者自己承擔責任。(記者許琛)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