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出爐,其中明確:拒絕給老弱病殘孕讓座,經(jīng)勸阻仍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熬芙^提供服務是不是就要趕下車?”意見稿一出,立即引來廣泛關注。
從2007年起,南寧市交通局啟動公交立法初稿的起草、調研,此次出臺的辦法共八章四十五條,涵蓋運營服務、設施管理等內容。辦法要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強行拉客、中途逐客;不得拒絕持規(guī)定免費證件的乘客乘車等。
針對“不讓座就拒絕提供服務”的規(guī)定,輿論褒貶不一。有支持者認為,公交立法是進步,該規(guī)定能規(guī)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車行為;而反對者則提出,不讓座是道德問題,通過立法“強制”,混淆了法律與道德,有點變味,可操作性不強。(人民日報)
雖說大部分年輕人碰到老年人都會主動讓座,但也有些人占著老弱病殘孕專用座,對一旁的老人、孕婦視而不見。有了這規(guī)定,老年人坐公交車底氣足了。
——南寧市民周阿姨
南寧通過立法把公交發(fā)展納入法制化、規(guī)范化軌道,是一大進步。這表明城市管理者開始思考、探索公交事業(yè)的科學、有序發(fā)展。辦法在懲罰機制相關規(guī)定上應更明確、更細化些。
——廣西社科院數(shù)量經(jīng)濟研究所副所長姚華
現(xiàn)在,大部分公交車都實行無人售票,整輛公交車運行途中只有司機一人在服務。上來一位特殊乘客,讓哪位乘客給讓座?真遇到拒不讓座者,正在開車的司機怎么趕其下車?如果引發(fā)爭執(zhí),會不會給乘客帶來安全隱患?
——桂林公交車司機曹師傅
法理上說,買同一張票坐同一輛車擁有同樣的權利。給不給老人孕婦讓座,是道德問題,更多的應該是提倡,而不能用法律強制。拒絕讓座并不能成為公交方解除與乘客間服務契約的依據(jù)。
——廣西方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