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公布《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按照規定,隨遷子女符合五項條件可以在京報考高職。
五項基本條件
五項條件分別是: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已滿6年(不含補繳);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書面材料提交至學校初審
符合這些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10月11日8時至10月14日20時,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父母姓名、聯系電話、職業類別、工作單位、住所地址等相關信息并提交報考申請。
10月12日至16日,隨遷子女還需要將其父母的在京居住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及職業證明提交至學籍所在學校,由學校進行初審。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信息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網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證明材料具體包括: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父母與子女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交戶口簿;父母與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孩子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北京市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證明。身份證。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學籍所在學校領取《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核單》,持房產證或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由用人單位、街道(居委會)、工商或市場管理機構等提供的就業證明到街道、鄉鎮政府審核蓋章。
11月12日前下發審核結果
北京教育考試院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各區縣考試中心高招辦匯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材料后,將在10月20日至10月30日報請相關部門進行審查。
據悉,市公安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在京辦理暫住證情況的審核;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工作居住證的審核;街道、鄉鎮政府負責進城務工人員住所、職業情況的審核;市社保中心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情況的審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隨遷子女考生學籍情況的審核。
11月5日前,各部門會將審核信息反饋至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11月12日前,審核結果將下發各區縣,由學校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考生及家長。
審核后要進行現場資格確認
通過申請條件審核的考生應于11月17日8時至20日20時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報考考試類型分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簡稱“統考”)及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簡稱“單考”)兩種,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統考,其他考生可任選一種。
完成網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的考生需要到報名單位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報名單位同時采集考生電子照片。各區縣將于11月底前完成現場確認。
隨遷子女考生必須通過申請條件審核及完成現場確認后,才可以參加2014年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未提出申請、未通過申請條件審核或未通過報名資格現場確認的考生不能參加在京高職考試招生。
統考考生可參加兩種招生
本市高等職業學校招生分為高職自主招生、高會統招和高職單獨招生三種形式。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統考考生可以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高會統招,填報高職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統考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的志愿;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單考考生可以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高職單獨招生,填報高職自主招生志愿(由招生學校自主組織)、高職單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