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軍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因家庭財產,況且憑借這些財產自己另覓賢妻,故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該案經法院審理,因為不符合離婚的條件,法院判決駁回小軍的訴訟請求。
要離婚自稱“同性戀”
29歲的小克與28歲的小蓮于2008年相識,經過兩年相處之后,小克與小蓮登記結婚,婚后雙方經常因為各種瑣事發生爭吵。小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小蓮離婚,理由為自己是同性戀,與小蓮沒有夫妻感情。
但是,小蓮卻認為這是丈夫在撒謊。在她看來,她與丈夫小克婚前有著深厚的感情,如果小克堅持以同性戀為由要求離婚,自己則要求法院撤銷該婚姻。法院判決駁回小克的離婚請求。
法官說法
眾多的80后夫妻多為獨生子女,較為自我,任性,缺乏一定的包容心和責任感,倉促結婚,遇到矛盾瑣事,又倉促提出離婚。
這一方面反映了不少80后在面對家庭危機,如第三者、金錢利益等沖擊時的應對能力缺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們對家庭觀、道德觀的漠視。
婚姻具有社會性,男女雙方應在充分考慮的基礎上慎重結婚,一旦組成家庭,就應本著家庭責任來處理家庭矛盾,不應草率起訴要求離婚。因此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一方以稀奇古怪的理由起訴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多判駁回。
實習記者 張宇
通訊員 龐立新 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