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南寧市良慶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的窩案、串案中“重量級”的被告人——南寧市良慶區大沙田街道原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犯貪污罪、詐騙罪被南寧市良慶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并處罰金20萬元。伙同玉某詐騙的兩名村民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和6年。同時,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寧市良慶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的窩案、串案中的另外4名被告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了解到,在貪污罪方面,被告人玉某于2008年至2011年9月擔任南寧市良慶區大沙田街道玉洞村委副主任期間,及2010年至2011年擔任良慶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工作組成員期間,利用管理良慶區大沙田街道玉洞村戶籍工作及參與良慶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隱瞞相關房屋沒有拆遷補償資格的真相,以偽造戶籍材料、出具虛假的相關材料,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345萬余元。
在詐騙罪方面,2011年10月,玉洞村民玉某榮在辦理兩個女兒兩棟房子拆遷安置補償款過程中,為了獲得更多補償款,跟玉某商量冒用他人的戶口簿虛報安置人數,以騙取拆遷補償款,最后分別虛報安置人口18人,兩女兒補償金額分別為67萬余元、181萬余元。實際上,經核定,其中一個女兒被拆遷房屋應得補償款為29萬余元,非法所得為38萬余元,另一女兒被拆遷房屋應得補償款為30萬余元,超出部分為150萬元。
2009年至2011年2月,玉某為了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雇請玉洞村民奚某在項目征地拆遷范圍內搶種房子,玉某借用村民奚某的戶口簿,偽造奚某等9人戶籍資料,由奚某與政府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騙取政府拆遷補償款133萬余元。事后,奚某分得贓款10萬元。
良慶區法院一審判決玉某犯貪污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50萬元,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并處罰金20萬元。玉某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
10月21日,南寧市良慶區大沙田街道原玉洞村委副主任玉某被一審法院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8年!作為村官的玉某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力,他自始至終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企圖用“美女”“金錢”來賄賂檢察官。檢察官又是如何跟他進行較量呢?10月23日,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向記者講述了鮮為人知的幕后故事。
破“搶人”計 緊急關頭掉轉車頭
2011年底,南寧市良慶區檢察院突然接到舉報玉洞村有“村官”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2012年1月3日,在收集相關證據后,檢察官來到玉洞村將玉某帶回去調查。
“我停放在村里的汽車上有重要財物。”在檢察官將玉某帶回辦案區后,滑頭的玉某向檢察官提出要將這些重要財物轉交給妻子。出于人性化辦案,檢察官同意他的要求。
沒想到,在檢察官帶玉某回玉洞村的路上,借用檢察官手機打電話給妻子,竟然用本地方言對妻子說:“辦案人現在帶我回村里,到時你帶幾個人來把我搶走。”玉自以為檢察官聽不懂他的話。但一旁的檢察官聽得明白真切,立即緊急停車,在向院領導請示后,馬上掉轉車頭返回院里。玉某見詭計被識破后,只能耷拉著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