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部懸掛的效果圖。 劉立民 攝
建筑面積14.3萬平方米,可容12000名處級干部辦公,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新建的一處規模宏大的類殿堂式辦公樓建筑群,被指奢華和浪費。值得反思的是,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得建造豪華樓堂館所的情況下,這樣的建筑群何以能夠一再出現?
內蒙古冬來早。10月23日,北京還是紅葉爛漫的深秋季節,烏蘭察布市已經寒氣逼人、水面結冰了。
自烏蘭察布市政府沿察哈爾街東行4公里左右,在路北有一處規模宏大的類殿堂式建筑群,主體已經完工,許多樓門口吊著厚門簾,里面有許多工人正在熱火朝天地進行內裝修。
“建筑面積13萬多平方米,主體由我們公司獨自承建,面積太大了,裝修只好分給另一家公司來做。”
在施工現場,一名頭戴安全帽、自稱是內蒙古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負責安全工作,盡管樓層不高,但“場面太大了,真擔心出問題”。
靠近察哈爾東大街的路邊,東西兩側分別豎立著“市政府東”和“市政府西”兩個19路公交車站牌,無論是現場施工的工人,還是附近的行人或者交警,甚至烏蘭察布市政府的安保人員,都表示在建的這處樓群為“新市政府”。
然而,烏蘭察布市規劃、城建等相關部門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卻說此樓群由集寧區承建,是區黨政、信訪局、城投公司和市檔案局的綜合辦公樓。
這規模宏大的類殿堂式建筑群到底是市政府還是區政府所建?當地百姓說,其實不管是市政府辦公樓還是區政府辦公樓,這都是在“頂風作案”。
今年7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明確要求,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但法治周末記者在烏蘭察布采訪期間,聽到有人強調說該樓群始建于2012年年初,言下之意不在新建范圍之內。然而,記者在查閱有關文件時發現,中央對黨政機關建樓堂館所早有規定,僅1999年和2007年就下發過兩次通知,對黨政辦公場所的占地、人均面積和建筑標準等有著嚴格的規定。
烏蘭察布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的一個地級市,所轄11個旗縣中有8個屬于國家級貧困縣(旗),集寧區是烏蘭察布市唯一的區,人口30多萬。當地百姓說,無論作為市政府還是區政府的辦公場所,十幾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難免有奢華和浪費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