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微段子:孫楊,你好!恭喜你開上卡宴!我們都為你感到驕傲!我的問題是:作為一個沒有駕照的人,你代言××汽車有什么意義?
@上官聞折:既然享受了多于常人的鮮花,就應該受到多于常人的圍觀,世界是平的。即便不能低調做人,也要做一個值得尊敬的人,要多學學姚明劉翔林丹王皓。
@人民日報:明星首先是公民,理應遵從公序良俗,遵守法律底線。人生路漫漫,先學“交規”再開車!
11月4日凌晨2時36分,孫楊在微博中發布致歉信,稱因平時忙于訓練比賽,對法律知識的淡薄,導致今天的錯誤,并希望大家以此為警戒給他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有話要說
@何晨光ENG-AP:這道歉信寫得也太沒水準了。忙于訓練,法律知識淡薄……這邏輯,捉急啊。3歲小孩可能都知道不能無證駕駛??!
@32度心情:就是抱僥幸心理。
@新華視點:把“平時忙于訓練比賽”作為事情發生的理由之一,讓人懷疑孫楊的道歉缺乏誠意。沒有駕駛證不能開車上路,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漢中賈曉偉:準確地說是缺乏法律意識。一字之差,實際上就是道歉的態度問題。
@老邵雜談:他是個優秀的運動員,但做人欠缺太多。
@燕笑了:他不是不懂法,只是太把自己當回事,卻不把法律當回事。
@秋雨_心靜:殺人犯被抓時很多都說不懂法,是不是也可以改正呢?這次是撞車了,下次撞人呢?
@雷振岳:這明顯是一種含糊其詞,躲躲閃閃,道歉中的誠意和真誠度,已大打折扣。
幼稚書生:愿其將遵守游泳規則的自覺擴展到對其他規則的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