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情婦受審 為何未押送?
羅菲受審前被取保 昨受審當庭認罪
本報訊(記者邱偉)昨天,張曙光情婦羅菲受審并當庭認罪,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昨天下午,羅菲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法院。走進法院時,面對媒體鏡頭,羅菲先以頭發遮面,后又躲在法院書記員身后。慌亂之中,她險些與書記員撞在一起,最后被書記員拉著胳膊,快步走進法庭。
昨日庭審,媒體未獲準旁聽。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羅菲當庭表示認罪。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后羅菲避開媒體,和律師一起迅速離開法院。
羅菲于2011年6月13日被警方監視居住,后被刑事拘留。去年1月,羅菲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一種,取保候審有4種情形: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人士指出,被告人在刑事程序中未被羈押,與其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有關。
程寧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