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通過授權讓公園開罰
這些規定必須有操作性?陳小清坦言,執行起來確實存在困難,最大難題是誰來執法?按相關規定,公園噪音等生活噪音應歸公安部門管理,但公園管理機構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沒有執法權。陳小清說,可考慮通過法規授權的形式,把管理和處罰權授予公園。
能否進行這樣的授權呢?市林業和園林局會同市法制辦已作研究論證,認為可通過委托的方式賦予公園管理機構一定的行政處罰權。理由是賦予公園管理機構行政處罰權,有利于及時制止破壞公園景觀和秩序的違法行為,只靠勸阻或者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管理力度太弱。
如果對廣場舞等噪音處罰會引起一些老年人有意見嗎?陳小清強調,立法后要嚴格執行,不能有法不依?!笆紫纫M行充分的宣傳教育,但也不能保證每個人都了解,但是不了解不代表不能處罰,一開始可警告,再不執行就應處罰?!?/p>
四限噪音
限音量:在公園內開展活動不得超過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限時段: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為禁止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的時段。
限區域:通過功能分區劃定專門的健身娛樂區域,臨近學校、醫院、居民區、辦公場所等的公園場地劃為安靜休憩區。
限設備:限制揚聲設備和樂器等的使用。
“廣場舞噪音
也要管一管”
“不只是公園有廣場舞,現在好多市民廣場、街心小花園都有唱歌跳舞的,高音喇叭震天響,能不能也管一管?”昨日人大代表視察過程中,還有市民也提到了公園外的歌舞人群放喇叭擾民的問題。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也曾撰文抨擊:“這些年,廣州和其他各地城市一樣,廣場舞也是遍地開花,伴隨而來的是由此產生的噪音嚴重擾民。無節制的廣場舞,長期被放任的廣場舞,正在演變成一種社會公害?!?/p>
公園還是專門的休閑娛樂場所,離居民區尚有一定距離,公園內唱歌跳舞的噪音尚且引起投訴,市區內的廣場舞就更不用說。在采訪中記者獲悉有市民不堪其擾,神經衰弱、煩躁無比,甚至想砸爛那些高音喇叭。
在公共場所歌舞是市民權利,但應以不干擾他人為前提。現在《廣州市公園條例》進入立法程序,將對公園噪音有限制規定。如果這個地方性法規生效實施探索出經驗,或將可以為其他場所的“降噪”提供借鑒。(文記者 盧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