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下月正式實施,不劃禁煙區的禁煙單位也要受罰
從12月1日開始,如果在禁煙場所吸煙,你就會被罰20-50元;而禁煙單位如果有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或未劃分禁煙區等情形的,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昨天下午,江蘇省人大召開了《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專家表示,罰款如何執行還是難題,今后還將進一步出臺細則。揚子晚報記者 于丹丹
A 哪些地方禁煙
機關事業單位會議室也不能吸煙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明確規定,10個場所禁止吸煙。這10個場所分別是:
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的室內外區域,其他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圖書館、學生宿舍等室內區域;
二,兒童福利院、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
三,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區域;
四,影劇院、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室內區域;
五,體育場館的競賽區、運動員區、觀眾區;
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室內會議室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區域;
七,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室內營業區域;
八,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運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客渡輪、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及售票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臺;
九,電梯內部及其室內等候區域;
十,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