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宋寧華)曾頭頂上海市政協委員、連續三年榮登《福布斯》慈善榜的上海灘慈善富豪等“光環”,但卻因涉嫌貸款詐騙、合同詐騙3億余元走上法庭(本報5月17日曾作報道)。昨天,市高院二審公開宣判金衛國案,以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維持原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等。
據檢察機關指控,金衛國實際控制了歐愛電子公司、歐愛企業公司、軍利航空公司、易迪公司等17家公司。他還擔任了史泰博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衛國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在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利用歐愛電子公司、歐愛企業公司,通過銀行貸款、虛假合同等方式直接向史泰博上海公司輸送巨額利益。他還采取收購軍利航空公司高進低出銷售機票等方法快速獲取大量資金,并通過其控制的關聯公司做資金劃轉,間接向史泰博上海公司輸送巨額利益。截至2011年3月,上述17家公司累計虧損達10億元。
金衛國的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表示,軍利航空公司的股權轉讓和經營模式,實際上是一起企業轉型中引入現代風險投資,和傳統投資方式碰撞引發的糾紛。
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認為,金衛國在明知其控制的空殼公司已經虧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仍通過制作虛假財務報表等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導致至今仍有3900余萬元貸款無法歸還,構成貸款詐騙罪。同時,他在履行合同中騙取當事人財物3.4億余元,他的行為還構成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法院判決其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等。判決后,金衛國的律師上訴到市高院,認為原判認定金衛國有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市高院二審后認為,金衛國明知自己無力歸還,仍利用簽訂合同大量騙取錢款,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原判認定金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