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者:暫不愿回應
昨晚,道歉信公開后,李女士在家中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稱,因為此事,她的電話已經被打爆,“老家的人、以前做生意認識的朋友,都問我這個事”,她的手機因此不得不關機。
李女士稱,之前訛人的新聞在網絡大量傳播,對她造成了嚴重心理影響,她從前天到昨天都沒有睡覺,也沒有吃飯,一直沒有休息好,“我想休息休息再說這個事,我們明天再說這事。”
李女士先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她要求圖片拍攝者通過網絡公開道歉,“他只要能誠懇認錯,我就能原諒”。
律師:拍照者侵權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事件中外籍男子違反交通規則后撞人,對被撞者造成人身損害,屬于人身損害侵權。
對照片拍攝者而言,由于其圖片描述歪曲事實,損害了他人的名譽,也屬于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也有權放棄維權或者選擇調解。尹富強稱,此類訴訟維權成本高昂,多以調解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