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10點左右,劉華趕到耒陽西站,但并沒有見到妻子的蹤影,后來得知妻子已被轉送至衡陽警方。
對于妻子為何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劉華一頭霧水。他說,自己和妻子認識十多年,后來經人介紹走到一起。結婚后,妻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從未出過遠門,“她以前賣過衣服,這兩年在關口街道一家幼兒園做幼師。她從沒去過青海,怎么會在青海盜竊?”
關押十多天又移交青海警方
劉華只好帶著兒子返回瀏陽家里。一等十多天,他沒有妻子的任何消息。
12月5日,劉華坐不住了,準備直接去衡陽打聽妻子的下落。在途中,他接到了民警的電話,民警告訴他,妻子已被移交給青海警方,會經過長沙火車站,讓他把衣服送到火車站。在一番請求后,民警終于答應他在衡陽碰面。
劉華趕緊往衡陽趕,在路上給妻子買了幾件衣服。但到了衡陽,他依舊沒見到妻子。碰面時,民警出示了警官證,然后告知劉華,李芝涉嫌盜竊,“我帶著孩子求了半天情,他們還是不同意見面。”
劉華提供了當時辦案民警證件的照片,照片顯示,民警姓張,是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的民警。劉華說,他和辦案民警多次解釋,但對方稱,他們不能跨區辦案,只能將人帶回去調查。當天下午,李芝被青海警方帶走,他只拿回一張拘留通知書。
“當時警方說,妻子去年涉嫌盜竊,因懷孕被取保候審,在取保期間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為追逃對象。”但劉華很不認同,他說,妻子從未去過青海,而且兒子已經5歲了,她怎么可能在青海盜竊?
警方已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12月7日下午,劉華終于接到了辦案民警張警官的電話。對方稱,經核實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于電腦系統問題,周一(12月9日)確認指紋后,會將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給她買返程的車票。”
劉華說,去年7月,妻子在瀏陽丟失了身份證,一個月后,他特意跑到長沙幫妻子補辦了身份證件,“不過當時確實沒有掛失。”
“12月7日當晚我就和妻子通了電話,她說已經住到賓館了。”劉華說,他懸著的心終于落下了。但妻子無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兒子受到驚嚇,一直喊著找媽媽。”劉華說,兒子幾乎從沒離開過媽媽。妻子被抓后,兒子天天說要找媽媽,他只好把兒子送到奶奶身邊。
律師觀點
受害人有權取得賠償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據央廣《瀟湘晨報》 X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