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天黑,30歲的李新(化名)喝酒后將途經的兩名40歲左右的女性拖至樹林,欲行不軌。年紀稍小一點的李女士極力反抗,成功逃跑,但是年紀稍大的王女士沒有逃脫,被李新強奸。該案經房山法院審理,李新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剛過而立之年的李新,從老家河南來京打工。他平時就是喜歡喝酒,甚至可以說是酗酒。今年5月底某一天,下班后李新又來到一家小酒館喝酒。晚上10點左右,喝得醉醺醺的他,搖搖晃晃地準備回工地,經過一片楊樹林時,碰到兩名40歲左右的女士途經此處。
“我當時也不知道怎么會動了這樣的念頭。”李新回憶道。酒醉的李新將兩人拉拽至楊樹林,欲行不軌。他將王女士綁好后,先對年紀稍輕的李女士下手。李女士極力反抗,終于逃脫,而王女士卻被惱怒的李新強奸。事后,王女士報警。8月底,在逃的李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李新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李新當庭自愿認罪,法院最終判處李新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