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發廣告 一字值萬金
明星轉發一條微博最高價位近百萬元;法律尚無明確定性及規定,追責困難
如果您常刷微博,一些或正大光明或隱藏至深的軟廣告會頻頻出現。而這一條最多不過140字的微博,就能帶來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進賬!
羊城晚報記者在百度搜索中輸入關鍵詞“微博營銷”得到十幾萬個搜索結果,其中一家客服告訴記者,如今微博營銷公司生意紅火,“咱們微博可以做:紅人轉發、新浪微博個人認證、新浪微博企業認證、微博活動、微博話題以及微博托管業務,還有相應的優惠套餐。”“只要您肯出價,一般的明星都是可以搞定的。”
50萬請何炅“代言”?
近日,因《爸爸去哪兒》而迅速躥紅的張亮在微博上說:“瘦了7斤,看節目自己笑起來居然有皺紋了,看來真的要注意了……朋友送來××面膜讓我好好保養一下!”隨后,立馬就有中介機構報價說,找他發軟廣告,一條就23萬元。
一條微博最多不過140個字,就能帶來幾十萬元的進賬。某網絡營銷公司顧問告訴羊城晚報記者:“20多萬元現在都很難請到真的大牌了,林志玲之前轉發一條微博要價90萬元,李小璐60萬元轉發一條,何炅、謝娜最近在狂推某祛痘護膚品,我們也可以安排,50萬元一條。”一般紅人微博轉發價位分為三個等級:一線大牌一條的價格在50萬元以上;二線是如選秀明星和影響力一般的演員,價格從七八萬元到20萬元;三線則是粉絲眾多的公共賬號,5萬元到10萬元。
該營銷客服表示:“我們有自己的渠道和關系,我們跟明星和經紀人都長期保持著合作關系。”
明星齊“打包”轉發
在記者隨后采訪的幾家網絡營銷公司中,不少公司提到了目前微博上正如火如荼的某品牌祛痘產品。在內容相似的軟廣告中,謝娜、吳昕、何炅、馮紹峰、李維嘉、李湘、韓庚等齊齊為產品做宣傳,稱其“真的有效”或是轉發留言“能給我留兩瓶嗎?”業內人士指出,類似這樣的營銷一看就是營銷公司打包所為,“粉絲多的報價高,粉絲少的報價低,打包到一起,大家互相轉發,效果更好也更劃算。”此外,付錢之后,營銷公司只能保證明星發布微博,至于最后微博的轉發、評論數量,還有產品的銷量,他們都不做保證。但網絡營銷公司顧問告訴記者:“我們會進行技術操作,幫助刷轉發。”
羊城晚報記者發現,李湘對某祛痘產品進行宣傳的微博被回復了近5萬次,轉發了近8萬次,除了部分一看就是水軍的贊美回復,評論中一罵聲一片。賈靜雯的類似微博也被評論5000余次,轉發近萬次,而謝娜的相關微博轉發評論近10萬次。
如虛假宣傳將被查處
針對此類營銷,微博平臺是否有相關規定?新浪微博內部人士稱,新浪微博官方有違規行徑責罰條例:粉絲經微博反垃圾部門分辨斷定為非正常用戶,將消除關注關系;廣告內容一經發覺立刻刪去;一個賬號多次顯露出上面所說的兩條違規事情狀況,將被禁博、封殺等。
除此之外,為了打壓刷粉絲、發廣告、發虛假活動的用戶,新浪微博樹立了官方違規公示平臺,專門曝光典型的違規賬號及其違規行徑。但就類似于這種明星推薦性質的“軟廣告”,由于監管和認定比較困難,暫時還沒有相關應對措施。
廣州市工商局廣告處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們已經注意到類似問題,并對此進行研究,“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廣告進行監管,對構成虛假宣傳的,我們會依法查處。”
無法定性追責困難
“微博代言”應該如何定性?是否構成廣告行為?是否屬于明星代言?如果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產生質量問題,發布的明星、名人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州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琛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很難確定明星通過微博宣傳產品的行為是否構成廣告的發布。陳琛說:“沒有明確的案例或者司法解釋將該行為定性為廣告或者是宣傳行為。”即使確定為廣告宣傳行為,對涉及虛假宣傳的明星追責也有一定的法律困難。
陳琛解釋:“到目前為止,從法律方面來看,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只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對于在廣告里發揮重要作用的‘明星代言人’的責任,沒有作規定,這就意味著,即使是違法廣告,明星為此也不必承擔責任。”(記者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