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訴被告侵權索賠一億 被告稱兩部影片沒關系
徐崢、王寶強主演的喜劇《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賣12.6億,卻引來一場官司。電影《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訴《泰囧》制片方及徐崢,稱被告故意誤導宣傳,讓觀眾誤以為《泰囧》是《人在囧途》續集,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為此索賠1億元人民幣。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開庭審理。
恩怨:
徐崢與老東家翻臉
這起巨額索賠案的背后是徐崢與老東家武漢華旗影視公司之間的恩怨,2010年6月,喜劇電影《人在囧途》公映,該片是由徐崢、王寶強主演,以800萬的成本斬獲5000萬的票房成為年度黑馬,武漢華旗也因此收獲了第一桶金。此后,徐崢與武漢華旗欲拍《人在囧途2》,但在2010年12月,徐崢宣布退出“囧2”,理由是“與片方的制作理念發生了偏差,無奈放棄”。
對于這次翻臉,華旗公司的解釋是,《人在囧途》播出之后,由于口碑很好,劇本創作團隊在影片下映后即開始籌劃《人在囧途2》的劇本創作,并希望繼續與徐崢合作,還把劇本大綱發到徐崢郵箱征求意見,但徐崢卻找了其他影視公司。
離開武漢華旗后,徐崢找了多家投資方,但一直碰壁,直到最后找到光線傳媒合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12月,《泰囧》公映,創下華語電影票房紀錄。然而人紅是非多,《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公司隨即提起訴訟,認為《泰囧》一直在宣傳、制作過程中,有意無意打著《人在囧途》續集的旗號招搖過市,其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為此將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北京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徐崢告上法庭,索賠1億元。
原告:強勢公司“搭便車”
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起訴稱,《人在囧途》2010年上映后獲得了業界的認可和觀眾的喜愛,成為知名品牌。《泰囧》在宣傳上暗示、明示《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續集等,使觀眾誤認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馬打造;《泰囧》在全國各地的宣傳、廣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稱,導致觀眾嚴重地混淆、誤認;徐崢在接受電視臺采訪時提到《泰囧》是《人囧》升級版的言論,打擊了原告的商譽,此外,被告的行為搶占了原告的市場份額,導致原告的《人在囧途2》無法拍攝。
華旗影視公司認為,如果沒有吸收《人在囧途》的競爭優勢,就沒有《泰囧》今天的票房,而直接將《人在囧途》取得的成果據為己有,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原告的律師表示,華旗公司要求除徐崢外的4被告人承擔1億的賠償責任,賠禮道歉,5被告同時停止侵權,以此清潔影視界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