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縣某鎮原副鎮長楊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向房地產公司等單位支付返稅款過程中,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多達一千余萬。昨天上午,因涉嫌貪污罪,楊某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楊某是密云縣某鎮財政科科長、副鎮長,負責招商引資及向相關企業支付返稅款工作。檢方指控,在向房地產公司等單位支付返稅款過程中,楊某單獨或伙同盧某,采取私刻企業財務專用章、自行填寫收據等手段,貪污鎮人民政府公款共計人民幣879萬余元。楊某還將作為該鎮主管的納稅企業的另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部分稅款轉到鎮人民政府,以支付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241萬余元。被告人盧某伙同楊某,采用向縣政府虛報返稅款比例的手段,以支付房地產公司返稅款的名義,貪污公款189萬余元。對于檢方指控,楊某表示屬實。昨日本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