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私闖民宅遭拘2天
快到中午,張大光有事提前離開,但很快他接到工友電話,“警察又來了,工人們都被帶到春店派出所調查,讓我也趕緊過去。”
張大光趕到派出所,民警拿出一份違法犯罪告知書,讓他簽字。張大光看到上面寫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當晚,十多位參與堵門的工人提前離開派出所,只有張大光和潘杰兩名工人留下,隨后兩人被送往利辛縣看守所。兩天后兩人被釋放。
1月20日上午,接受記者采訪時,春店派出所程所長說,張大光受到行政處罰,因其觸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農民工不容易我們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圍內,依法討薪。”程所長說,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對該事件進行協調,并告知張大光不要惡意討薪,對方依舊執意堵門,造成惡劣的影響。
“按照處罰標準,我們可以拘留張大光10天。但考慮農民工討薪受了委屈,而且這無益于事情的協商解決,最終予以拘留2天的處罰。”程所長說。
近況:因工程質量問題老板欲起訴農民工
利辛縣楊大樓行政村村支書楊奎告訴記者,張大光和張之學之間的矛盾,不僅僅38萬元這么簡單。
在第一次堵門事件后,張大光找到楊奎,希望他和工業園管委會領導出面,對此事進行協調,而后楊奎參與了張大光和張之學兩人的調解工作。張大光認為2012年底至今,拖欠的38萬元產生了9萬元滯納金;但張之光不承認這筆滯納金,說廠房出現這么多問題,你沒跟我弄好,還找我要錢?調解最終不歡而散。
1月20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從看守所釋放不久的張大光說: “滯納金不要了,只要老板不再挑工廠的毛病,把原本屬于我們的38萬元拿出來。”他坦言自己不懂法,犯了法,今后不想再折騰,希望村里、工業園管委會給自己出出主意,主持公道。
另一方面,張之學表示,工廠因質量問題,房產證等相關證件至今辦不下來,他已經委托了律師,準備對張大光進行起訴。(記者 李闊韓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