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經過】
多方投訴航空公司無回復
張先生提到,回國后,1月7日,他分別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人民網旅游3·15投訴平臺、北京旅游質監所等單位投訴,并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幫助把投訴轉交給港龍航空,“經過我多方投訴后,港龍航空公司很快就和我聯系,說現在媒體已經介入,愿意給我們價值100美金的心意券,可以在飛機上買東西,但是我們年紀都大了,不常坐飛機,而且我們都是老年人,被航空公司這樣折騰,100美金太少了,所以我們希望的補償是300美金現金,但我們提出訴求后,港龍航空公司就再無回復了。”
投訴旅行社被告知需等2個月
張先生認為,投訴事件發生后,北京春秋旅行社無作為,態度較差,未能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條款,故而向北京市旅游委質檢所進行投訴。“北京旅游質監所的人告訴我,讓我們先自行協商,如果過了兩個月還沒解決,讓我再來投訴,他們再把我們雙方叫過來幫助協調。”
【官方回復】
國泰及港龍航空釋疑兩次延誤原因
國泰及港龍航空中國區公關部1月17日正式向人民網發來回復,回復中提到,“12月8日港龍航空香港飛尼泊爾航班先因臨時機件問題延誤,后來再因加德滿都的能見度未符合安全要求而進一步延誤7小時。12月19日,經新加坡前往科倫坡運作國泰航空CX710航班的客機,由于新加坡天氣惡劣,客機迫降吉隆坡等候天氣好轉。因此,當航班抵達新加坡后,致令機組人員工作時數超出法例規定,航機無奈需要進一步延誤其前往科倫坡的航程,CX710航班因而受影響延誤(查看回復原文)”,但國泰航空并未再回復中提及相賠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