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 不接電話不回短信
據上述幾名保安說,具體負責此事的是鴻星爾克廈門公司藍副總裁、人力行政中心邵經理、人力關系部鄭經理,并提供了上述幾名人士的電話號碼。
昨日下午4點多,導報記者先給藍副總裁和鄭經理打電話,沒接,邵經理電話則撥不通。除此,導報記者還撥打了人力關系部的2部辦公電話,不過,接聽第一部電話的工作人員一聽說是導報要采訪辭退保安一事,就立即掛掉電話。接著,接聽第二部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鄭經理不在辦公室,并讓導報記者留下電話以便回復,但截至昨晚發稿時,導報記者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昨日傍晚,導報記者再次撥打藍副總裁手機,但被摁掉,于是,導報記者發去短信,并表明采訪來意,遺憾的是,對方并未回復短信。此事多個細節還待核實中。
律師說法
協商不成 企業要賠“雙倍”
對此事,昨日,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葉世蕩律師分析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需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應當協商一致;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到其他單位上班,未經員工的同意,屬于協商不成,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葉世蕩律師說,對協商不成的員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的,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