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法宣 四川在線記者顏雪
母親認為女兒女婿“不務正業”,憑借兩張《借條》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女兒女婿近期內償還借款和利息。近日,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經審理,法院依法宣判兩被告10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30萬元。
母親生氣了:不務正業還我30萬
成都人莉莉和陽子是一對80后夫婦,2011年莉莉向母親冷寧借款10萬元,并寫下借條。2013年4月至9月期間,冷寧分10多次將共計25萬余元存入莉莉的信用卡中,“陽子做生意需要錢,就用妻子莉莉的信用卡透支了30多萬元,莉莉沒有工作也沒有償還能力,就向母親求助,借了25萬元。”成華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員透露。當時的莉莉向冷寧寫下了借條,“顧及到親人關系,借條上就寫的20萬元,也沒有寫還款時間和利息。”該人員說。
“冷寧看到女兒女婿長時間不還錢,女兒沒有穩定工作,女婿做生意也沒什么回報,認為兩人更多是不務正業。”該人員說。一氣之下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歸還借款本金30萬元以及利息。
庭審時,被告莉莉和陽子都沒有出現。
法院判決了:被告10日內還款
成華法院認為,原告冷寧主張被告莉莉、陽子欠其借款30萬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條及銀行業務憑證為證,足以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該人員繼續說道,“本案借款發生于被告莉莉、陽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被告陽子、莉莉共同償還。”
原、被告雖未約定還款期限,但原告冷寧作為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借款,現原告冷寧起訴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未對借款利息進行約定,原告冷寧主張支付借款利息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做出缺席判決。判決兩被告10日內向原告償還30萬元的借款。(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起訴理由
女兒女婿長時間不還錢,女兒沒有穩定工作,女婿做生意也沒什么回報,認為兩人不務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