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九江市公安部門獲悉,近日,九江市都昌縣公安局長彭某因違章駕駛公車被紀檢部門查處。九江市紀委決定,給予彭某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其個人承擔全部交通違章罰款,并將處理結果在全市通報。
紀檢部門查清:2012年3月,彭某到都昌任職之初,縣公安局為其安排一輛帕薩特轎車作為公務用車;2013年5月,都昌縣公安局籌措資金購置了一輛大眾途觀越野車,作為處置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的機動車。在上述2部車輛使用中,彭某不僅存在公車私用行為,而且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違章50起,違章罰款人民幣合計5050元,違章扣分共記177分。彭某將應由個人承擔的公車私用違章罰款人民幣5050元在都昌縣公安局財務報支,違章記分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