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縣城一幢23層的高樓,在沒有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拔地而起,因多項違法事實最終被政府沒收(成都商報昨日報道)。那么,在涉事樓盤“海天云鼎”修建的一年多時間里,是否有相關部門制止?政府沒收是否有法可依?
對此,南部縣城管局表示,按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焦點回應
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
政府有權沒收并處罰款
“海天云鼎”被政府沒收后,引發網友質疑:雖然該項目屬違建,但政府是否有權沒收呢?對此,南部縣城管局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目前,對該樓盤正按法定程序給予沒收并處總造價10%的罰款。
四川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表示,南部縣政府沒收23層違法建筑的做法并無不妥,這是對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如果讓違法者后期來補辦手續,不僅讓其得不到處罰,反而還能讓其從中得到好處。該教授稱,對于違法建筑,政府部門以前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限期拆除,但是一方面拆除成本比較高,另一方面有時候也沒拆除的必要,沒收違法建筑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這是要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
南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3月19日出具的一則《公告》顯示:
“海天云鼎”項目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7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64條規定,從即日起,責令“海天云鼎”項目停止一切施工,禁止人員、車輛進出,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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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棟違建,如何拔地而起?
昨日,南部縣城管局負責人介紹,“海天云鼎”項目從2012年底開始修建。那么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作為一棟違建,它是如何拔地而起的呢?
非法轉讓土地
蠶桑局收3萬轉讓費
據當地政府通報,“海天云鼎”項目位于南部縣南隆鎮禮泉街36號、38號,系南部縣蠶桑局、南部縣科協原兩幢四層住宅樓原址拆除后修建。
昨日,南部縣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蠶桑局有33戶住戶、科協有17戶住戶,國有劃撥土地有2651.67平方米,國有出讓土地有90平方米。2008年,開發商就和蠶桑局、科協以及原住戶談拆遷,并簽訂了拆遷協議。2011年,住戶向政府打報告,要求改建房屋;蜀興房地產公司也向縣政府打報告,已簽訂拆遷協議。同年,南部縣政府和規委會分別出了會議紀要:該地塊須在征得周邊住戶同意前提下,才能報建和施工,如有群眾上訪不立即進行處理,必須停工。2012年年底,該項目開始修建?!靶Q桑局、科協以及住戶,雖然房屋被鑒定為危房,需要改造,但國有劃撥土地,不能因為和開發商達成了拆遷安置還房協議,就可以擅自修建,也要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鄙鲜鲐撠熑苏f。
此外,蠶桑局收取了開發商3萬元,名為工作協調費,但后面有括號標注“空壩轉讓費”。據了解,當時在他們轉讓的土地中,有700平方米的空壩,這3萬元就是空壩轉讓費。
南部縣濱江街道辦副主任樊浩表示,街道辦曾通過解散工人、掛鎖、堵商砼車等方式,多次叫停。該縣城管局也兩次接到報告,派人強行停工,但項目方仍擅自修建,最終23層高樓拔地而起。